免征增值税税额: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额。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4、外国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避孕药品和用具。
7、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8、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9、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0、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11、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2、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13、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储备食用植物油。
16、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纳税人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和岩棉)。
20、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
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2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24、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有哪些化肥可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尿素产品在2006年度内也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不能免增值税;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当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需要按差额交增值税;
2,当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0;
3,当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多余多进项税额可以留到以后月份抵扣。
所以,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仅跟当月销售的销项税额有关,还和当月采购和其他费用的进项税额有关。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采购或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3%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若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印花税等也可以减半征收。
对于新设立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根据所涉及的行业(税率不同),上下游企业的特点(是否需要和能否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哪个合算选择。
企业免除一切税费指哪些税?企业免除的一切税费是指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哪些注意点?具体如何申报?这个问答是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概念!单从通知的信息看,与实际执行免征增值税还有很多差异,通知内容显得太过简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需要关注的注意点有以下六点: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此次实施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定收入,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特定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以开票形式可以划分为5类:不(未)开票收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征增值税的特定收入仅包含:不(未)开票收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中: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征,各地差异比较大,建议纳税人不要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尽量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中:无论是代开还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享受增值税免征!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期小规模纳税人默认季度申报,季度申报可以在一个季度内平衡收入,最大限度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依然执行月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季度申报!
四、判定是否满足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内容包含哪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包含:不(未)开票收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季度内,汇总上述不含税销售额。其中不动产销售不包含在其中,动产销售包含在30万的额度内。纳税人须提前做好规划!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申报时,再次与系统核实,不享受免征的部分除日常核算外不再做其他账务处理;确享受增值税免征的那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具体如何申报?在申报增值税时,系统会自动判定是否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满足免征条件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金,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在“9”、“10”两个栏次,办税人需要认真核对数据。不享受免征部分或者超出免征条件的销售额填写在1—8栏次,系统自动计算税额!特别注意,纳税人在代开环节预缴的增值税,请认真核对并填写在第21栏!小规模纳税人核对并填写完下表,税款自动计算,点击申报就完结!
个体户能否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包括自然人?这个问答提得非常好,是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经营主体身份及税收优惠综合知识点的问答!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主要包括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根据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办法严格区分的!
简单的理解,经营主体因为增值税采用不同计税办法,就被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把所有经营主体作为一个集合,那么集合里面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反向思维:小规模纳税人理论上包括所有的经营主体;同理,一般纳税人包括所有的经营主体!
二、经营主体的内容现行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两种。公司制企业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非公司企业主要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为主要代表。
三、关于自然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虽然自然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营主体,但当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时,通常把自然人当成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四、个体户能否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可以肯定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票收入之和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
讨论条件1题中的经营主体—个体户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免征!
讨论条件2题中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那部分增值税不得享受免征!
小结:如果题中所述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且10万元(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未开票),可以针对(普通发票 未开票)部分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是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两部分: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不仅仅包含小规模纳税人,还包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象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小微企业,需要分别看待!
一、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含税销售不超过30万元);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不(未)开发票两部分收入。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是否免征增值税,可以对照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满足条件!
2、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无论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以下,均不超过不含税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标准,因此满足条件!
3、10万元以下的销售额,开票形式没有明确。因此该部分销售额有以下3中情况:
1)、全部是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不(未)开发票两部分收入;
2)、部分是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不(未)开发票两部分收入;
3)、全部不是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不(未)开发票两部分收入;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免征的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要求,是否免征增值税,其中1和2条件满足要求,主要看开票的三种形式决定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上述开票形式一一对应关系):
1)、全额免征增值税;
2)、仅针对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不(未)开发票两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平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同时满足上述3条件所得税优惠后的实际征收率: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10%。
根据目前95%的中小企业属于普惠性税优政策的对象,笔者分析题中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大概率满足上述条件,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适合绝大部分小微企业!
三、综述题中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大概率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费,绝大部分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情况可根据本文分析,具体对照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情况判定!
有哪些项目是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从事学历教育的,是指:(1)普通。(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或者同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高级技工。(4)经省级人民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食堂是指依照《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食堂。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者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机构进行结算。(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利息收入。(1)2016年12月31日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债。(4)人民银行对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被撤销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被撤销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下列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商品转让业务。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通行为。(4)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 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政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所有的收入。全部归该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举办的职业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出资自办、由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随军家属就业。(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就业。(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